州直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委、办、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州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申报人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xjzcsq.com)”,点击“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选择“伊犁”查询自治州可评审的专业范围。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审核:2022年11月1日—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形式审核:2022年11月15日—11月25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应资格评审条件被退回后,应在48小时内补充相关材料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缴费:2022年11月25日—11月30日(由各推荐单位负责人统一缴纳本单位已接收材料人员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定。)
三、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在州直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资格考试的除外)、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条件(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查询https://www.xjzcsq.com”)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定。
(三)申报人应当为在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四)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州直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六)由省部级人社(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州直单位、外省驻自治州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四、申报渠道
(一)州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定,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yl.xjzcsq.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网上报送流程和相关要求可在伊犁州职称评审系统业务指南栏查询操作指南。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自治州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需委托中央单位、自治区或外省(市)评审的,由州直各级评审委员会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按程序报评。
(四)州直各县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经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采取委托评审须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规定手续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县市或州直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采取联合评审需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需在评审开始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职称联合评审方案进行备案。
(五)自治州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需按相关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事前备案。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在伊犁州职称评审系统(http:// yl.xjzcsq.com)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五、材料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yl.xjzcsq.com)逐项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按要求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并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4.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
6.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至少应提供2021年起至今的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以来(2014年起)至今的培训合格证书。
7.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相应专业资格评审条件要求上传年度考核材料。
8.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模板要求上传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示、公示结果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9.上传信息遮盖。对申报中需要遮盖的,请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和本人的工作单位。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10.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本年度职称评定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和职称评审表。
六、服务管理
(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开展职称工作,全面实现职称在线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等一体化服务。不得跨年评审。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3/4。符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担任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
(三)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要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
(四)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有条件的评审机构可采取现场录像等方式,全程记录评审过程。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
七、监督管理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对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确认;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直范围内的卫生健康、农业、畜牧(兽医)、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对审核通过的卫生健康、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及中小学的副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确定;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直范围内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审核备案管理,对审核通过的中级职称人员和州本级的初级职称人员进行确定;州直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所管辖区内通过审核的初级职称人员进行确认。
(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自治州范围内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八、有关政策
(一)自治州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详情请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职称评审条件”栏。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22〕24号)在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工作,评审条件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县以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县以下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执行。由州直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三)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参加“访惠聚”驻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研究确定。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直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通知和评定工作方案,向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严格规范职称评定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职称审核、推荐和评定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评定工作纪律,严把评定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的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定;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定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职称评定工作。
咨 询 电 话: 0999—8022286 0999—8028160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9—8085446
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2.单位公示(模板)
3.公示结果(模板)
4.个人承诺书(模板)
5.自治州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附件下载: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